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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87229/201801-00022 信息分类: 项目审批与管理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企业,其他,批复,DOC 发文日期: 2018-01-02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1-0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汴水苑项目 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公示
号: 词:

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汴水苑项目 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1-02   保护视力色: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行政审批科,匿名方式不予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宿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裙楼一楼东侧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行政审批科  0557-3030685。

         一、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宿发改审批〔2017〕165号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汴水苑项目

三、审批类别:审查

四、许可内容: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总投资58130.76万元,主要建设住宅、商业等,配套绿化、道路广场、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环保工程建设。项目建成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623.96tce(当量值),其中:年耗电量为1020.29万kWh,年消耗天然气28.08万m3,年耗能工质水33.89万t。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2.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四)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五)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00319258-9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宋成远

八、许可机关: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九、地方编码:2016-341302-70-01-00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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