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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87480/201712-12915 信息分类: 决策公开制度
内容分类: 人力资源,通知 发文日期: 2017-12-25
发布机构: 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17-12-2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旅游市场促销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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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州市旅游市场促销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5   保护视力色:       

宿州市旅游局宿州市财政局文件

 

宿旅〔2017〕126号

关于印发《宿州市旅游市场促销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旅游企业:

为深入贯彻全省旅游业发展大会会议精神,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意见》(皖发〔2017〕9号),根据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工作安排,加大目标客源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加快宿州旅游业发展,充分调动组团社、旅游景区(点)和地接社共同宣传推介宿州旅游的积极性,特制定《宿州市旅游市场促销奖励办法(试行)》,现予印发。

附:《宿州市旅游市场促销奖励办法(试行)》

 

    宿州市旅游局              宿州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7日

宿州市旅游市场促销奖励办法(试行)

一、总体思想

为深入贯彻全省旅游业发展大会会议精神,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意见》(皖发〔2017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47号),加大目标客源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加快宿州旅游业发展,努力把宿州建设成为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大力发挥市区的旅游集散功能,充分调动组团社、旅游景区(点)和地接社共同宣传推介宿州旅游的积极性,加快培育宿州旅游知名品牌,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宿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指导原则

推行“区域联动、部门联合、企业联手”的大旅游营销战略,调动各方面积极参与,深入开拓宿州旅游客源市场(苏鲁豫皖周边省市三小时交通圈),坚持整体营销、重点营销、专业营销,采取政策支持、品牌打造、多元推广等方式,建立政府整体旅游形象宣传和企业旅游产品促销相结合的宣传机制,赴省内外周边地市(徐州、枣庄、亳州、商丘、宿迁、蚌埠、淮南、阜阳等)开展专题促销推介,全面提升宿州旅游市场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宿州旅游产品知名度较低,客源市场推广尚处于初级阶段,拟采取政府引导培育、财政奖励撬动、景区让利促动的方式,共同拉动市场消费。实施旅游团队奖励政策,以产品宣传和线路营销的手段,推广宿州特色旅游资源和精品旅游线路(楚风汉韵风情游、田园休闲生态游、历史文化研学游、经典战争溯源游等二日游线路),吸引更多游客来我市旅游,把宿州打造为省际交汇区域重要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四、奖励对象

本办法主要是针对组织游客来宿州开展“二日游”以上游览活动的组团社、地接社及相关旅游企业,进行激励性奖励。

五、奖励细则

奖励资金从宿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专款专用。对组织旅游大巴团队、自驾车团队等旅游团队形式来宿州旅游的组团社和地接社,按下列标准实行一次性奖励。

1.旅游大巴团队奖。组团社从同一目标客源城市组织一趟旅游大巴团队,人数在90以上至200人的(含90人),符合二日游奖励条件的奖励40/人(奖励组团社32奖励地接社8;人数在200以上至300人的(含200人),符合二日游奖励条件的奖励组50/人(奖励团社40地接社10;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含300人)符合二日游奖励条件的奖励组60/人(奖励团社48地接社12

2.旅游自驾车组织奖。从市外一次组织自驾车20台以上,人数不少于60人,奖励组织方2400元,奖励地接社600元;从市外一次组织自驾车30台以上,人数不少于90人,奖励组织方4500元,奖励地接社1500元。由县区旅游部门或地接社组织,并有随团记者采访报道的自驾游车队,参照执行。

3.旅游人数累计奖。对全年累计组织来宿二日游游客3000人次以上的组团社,组团人数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组团社,全年完成4000人次以上的,额外追加4万元奖励。

六、各县区配套优惠政策

鼓励各县区配套出台旅游市场促销优惠政策,扶持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特色团队餐饮接待点等。萧县皇藏峪国家森林公园为本政策二日游线路提供(皇藏峪+天门寺)景区联票4折优惠、单景区门票5折优惠。灵璧县所辖各A级景区为本政策二日游线路提供景区门票3折优惠。砀山县、泗县相关旅游景区点为本政策“二日游线路不高于一般团队团体票价格的优惠。

七、奖励条件

1.旅游团队必须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审批设立具备旅行社经营许可资质的地接社负责接待。

2.旅游团队必须在宿州市区(不包括县城)驻留一晚。

3.旅游大巴团队必须在宿州市开展二日游游览活动,至少游览3以上(含3收费的重点旅游景区萧县皇藏峪国家森林公园、砀山县万亩梨园、灵璧现代农业博览园、灵璧奇石文化园、灵璧虞姬文化园、泗县运河人家普光文化园);旅游自驾车团队必须在宿州市开展二日游游览活动,至少游览2以上(含2个)收费的重点旅游景区萧县皇藏峪国家森林公园、砀山县万亩梨园、灵璧现代农业博览园、灵璧奇石文化园、灵璧虞姬文化园、泗县运河人家普光文化园

4.推荐赴宿州开展二日游游览活动的团队,选择下列景区游览宿州博物馆(4A)、萧县皇藏峪国家森林公园(4A)、灵璧县现代农业博览园(4A)、灵璧县奇石文化园(4A)、灵璧县虞姬文化园(3A)、泗县江上青烈士纪念园(3A)、砀山县天鹅洲风景区(3A)、萧县饮马泉山庄(3A)、宿州市新汴河风景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萧县蔡洼淮海战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泗县慧佳农业生态园(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等

5.组织旅游大巴团队、旅游自驾车团队的组织方,在到达宿州后3个工作日将旅游行程计划宿州市旅游局,计划中需明确地接社,做好相关登记备案,无登记备案的不予奖励。

6.本实施意见中关于团队游客的计算方式,以占用床位、购买门票的人数为准,不占床位的低龄儿童不计入。

7.领取奖励时,组团社、自驾游组织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旅游团队在宿州市市区(不包括县城)旅游饭店、宾馆的住宿发票及结账清单(原件仅供核验、不留存;发票、结账清单复印件均需加盖地接社公章,结账清单需注明房间数)。

旅游团队游览景区(点)开具的正式票据或门票存根,须加盖旅游景区公章。

组团旅行社与地接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或行程确认件(双方旅行社盖章、含游客名单,地接社需对组团社抵宿车辆逐一拍照上报

申请单位须在接团过程中认真填写《宿州市外地团队二日游奖励确认表》并附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由旅游主管部门人员审核签字。

组团社、地接社在申请相关奖励前,需提前出具给市级旅游主管部门的奖金发票(发票需是税务局机打正规发票,加盖公章需与相关申报资料一致)。

八、本办法由宿州市文广新局(旅游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2019年11月30日止。

 

 

附件:       

编号          

      宿州市旅游大团队二日游奖励确认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领单位名称

(组团社、自驾游组织方)

 

(盖章处)

单位地址

(组团社、自驾游组织方)

 

旅行社业务经营

许可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输入(接待)发生时间

  月       日      至       月      

输入客源城市

 

地接社名称

 

输入(接待)

游客数

 

输入(接待)

天数

 

 奖励类型

旅游大巴团队奖□ 旅游自驾车组织奖□  旅游人数累计奖□

在宿州游览景区情况

及住宿情况

游览景区:

 

住宿情况:

申领奖励金额

(组团社)

 

申领奖励金额

(地接社)

 

审核意见

   

                                                        市旅游局(盖章)

                       月      日

     填表人:                     审核人: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领单位、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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